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罗)决字[2025]第0637号
被处罚人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罗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罗江*******。
现查明:2025年04月10日,违法行为人许×皇接到自称苟×刚的人的电话,苟×刚称按照他的操作流程便能得到国家扶贫款,许×皇信以为真,按照苟×刚的操作流程,在2025年04月11日利用自己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300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许×皇的询问笔录;2.断卡线索资料;3.存款凭证;4.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许**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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