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牛)决字[2025]第0462号
被处罚人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24时许钟xx与秦xx在永州市冷水滩区鹏程街x号x栋x楼家中吸食了一粒麻古和03g-04g的冰毒,传唤钟**到执法办案区后进行尿液检测呈甲基安非他明(冰毒)阳性。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查获经过、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钟**多次吸食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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