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棋)决字[2025]第0815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泉塘*******,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泉塘*******。
  现查明:自2025年1月开始,肖××在湘乡市桑梅路利用手机微信从下线“特码王子”等人处接单,后报码给上线陈××,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现依法侦查明,肖××接单报码累计金额达10万余元,在为其下线写单购买地下六合彩过程中肖××通过抽水获利,金额总计达10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肖**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系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