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公石(响)决字[2025]第0188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现住建设北路86号响*******。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冯X、周XX、刘XX、张XX四人在翁XX经营的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的名为XX的麻将馆以打红中转转麻将的形式事实赌博,单注金额最低为30元,其中麻将馆老板翁XX每人抽取20元台子费,共计抽取8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肆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肆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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