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公(县)决字[2025]第0286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通道侗族自*******,现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
现查明:2025年6月17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杨X驾驶一辆豪爵牌型号为HJ100T-8C的二轮摩托车从通道二中家属楼附近驶出,行驶至县溪镇老市场原烟草公司路段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到场处置发现,杨X驾驶的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尚未登记上户,杨X本人也未曾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杨X的陈述与申辩;2.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指认照片;3.车辆查询信息、驾驶人查询信息;4.整车公告信息;5.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前科查询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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