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佘)决字[2025]第1554号
被处罚人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佘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佘田*******。
现查明:接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研判发现湖南籍李秋发等三人疑似结伙偷越国(边)境的函,2025年3月10日申**、刘秋发、曾红卫三人持用赴港签注从港珠澳大桥口岸同时出境前往香港,期间均未进入香港,而实际前往澳门,经浙江边检总站研判,此三人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芯片均未扣减“港方次数”,涉嫌持用骗取的出入境证件(赴港签注)出境。接此线索后佘田桥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申**于2025年3月10日从广西桂林乘坐D1833动车到珠海,用港澳通行证香港签注前往香港,实际采用护照加前往第三国机票进入澳门,2025年3月14日从澳门入境经广东珠海乘坐D7138再转佛山西后乘坐G3748回到桂林。
以上事实有申**的供述、出入境记录,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函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申**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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