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黄)决字[2025]第0397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双牌*******,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现查明:2025年6月27日3时许,陈×林在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黄金园街道的“澳海文澜府”小区外,针对路边停放的车辆,沿街在车身反光镜上粘贴印有涉黄内容的贴纸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林本人的陈述;物证(查获的涉黄贴纸);书证(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