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公(大)决字[2025]第044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宁市大堡*******,现住常宁市大堡乡乔木*******。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x明于2014年11月份在云南瑞丽与缅甸妇女JIA HUI(中文名:央x回)相识并确认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年初,李x明在明知央x回没有护照与签证的情况后,仍将央x回带回至常宁市大堡乡乔木村xx村民小组生活,2015年10月,两人非婚生育一子,此后,李x明一直容留央x回在常宁市大堡乡乔木村xx村民小组生活至今。
以上事实有JIA HUI(中文名:央x回)、李x明的陈述与申辩,证人李x生、陈x英的证言证词,出入境记录查询记录,JIA HUI(中文名:央x回)的护照与签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宁分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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