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梅)决字[2025]第0809号
被处罚人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龙洞*******,现住湘乡市夏梓桥17*******。
现查明:2024年9月以来,违法行为人曹X在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通过手机微信报单,以“地下六合彩”买码的方式在章X处下注数十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赌资进行赌博,赌博金额共计约15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曹*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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