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602号

  被处罚人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长虹*******,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长虹*******。
  现查明:2025年5月份, 违法行为人龙**从手机网站上“开元棋牌”捕鱼游戏进行充值赌博, 赌博赢了可以提现到银行卡,最少是一毛钱一炮,违法行为人龙**一般上100分100块钱进行赌博,在手机平台上赌博时输时赢,赢了就提现,在2025年5月28日19时14分左右在平台赢了200多分,我前面充了200元,游戏积分有400分时, 龙**就按对方要求提了400元到龙**的银行卡(帐6217002990101875098), 事后龙**的银行卡被冻结。经核实龙**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涉嫌确山县公安局立案的徐金金被诈骗案, 受害人徐金金于2025年5月28日19时14分转入400元到龙**建设银行卡(帐号6217002990101875098)中。 龙**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龙**陈述与申辩、银行交易流水、确山县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龙**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