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营)决字[2025]第0782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道县营江街道濂西*******,现住道县营江街道濂西*******。
  现查明: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xx在多个赌博网站上多次利用玩“赏金女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2025年6月16日,xx在赌博网站上赌博赢了5000元,同月17日将其赢的5000元提现至其账号为62309010600xxxx1557的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的卡内;经查,转账至其卡内的5000元是受害者杨xx报警称被诈骗的钱。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银行账单、赌博网址界面截图、受害者报案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蒋*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