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600号
被处罚人Na***,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祁阳市文富市镇双*******。
现查明:2024年6月15日,违法行为人缅甸籍女子Na***使用边民证,从木姐口岸进入中国境内,后在中国云南瑞丽市务工,2024年8月份认识到瑞丽旅游的赖亚文,两人相识并恋爱,后一直居住在湖南省祁阳市文富市镇双龙桥村6组赖亚文家中生活,至今为止已在中国非法居留一年零十三日。经核实,违法行为人Na***在中国居留期间未办理合法证件。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Na***的陈述与申辩、边民证、入境卡、缅甸身份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Na***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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