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金)决字[2025]第0811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金石*******,现住湖南省湘乡市金石*******。
现查明:2025年6月27日10时许,王XX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两轮男士摩托车行驶至湘乡市金石镇XX村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驾驶员信息查询结果单、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二日。因王**的出生日期为1952年7月20日,现已满7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该给予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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