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通)决字[2025]第0457号

  被处罚人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张家界市慈利县象*******,现住张家界市慈利县象*******。
  现查明:2025年06月27日06时07分许,柴**无证驾驶湘GT2937号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乘2人)行驶至慈利县东岳观镇广东村路段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柴**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违法载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查获人车照片、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查获经过、综合材料、车辆人员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人员驾驶证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柴**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