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治)决字[2025]第0920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双凫*******,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双凫*******。
现查明:2023年5月以来,违法行为人刘**在宁乡市通过微信的方式接受王建端、左雪梅、陈春香等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后上报至上线处,从中非法获利4200元。现查实:刘**接收王建端投注金额约218706元,接收左雪梅投注金额约28530元,接收陈春香投注金额11755元,共计接收投注金额约258891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微信聊天记录,投注明细,转账记录,证人左雪梅、陈春香的证言,王建端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提取笔录,刘**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刘**主动到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刘**因同一事实被采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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