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治)决字[2025]第0722号
被处罚人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面铺*******,现住邵阳市北塔区资园*******。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夏XX自2023年10月通过认识上线开始代理网络赌博APP“开心打筒子”,发展了三个下级代理,并有十几名参赌人员在其这里直接充值上分,夏XX通过收取参赌人员房费以及收取下级代理盈利的方式从中抽水盈利,共计违法所得五万余元,其中参赌人员高XX在其代理的APP“开心打筒子”输了7万余元。2025年4月10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XX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4月18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XX提出检查建议书。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微信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08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夏**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因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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