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关)决字[2025]第1490号
被处罚人石*,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浏阳市淮川街道联*******,现住浏阳市淮川街道联*******。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14时许,陶XX、石X、陈XX、徐XX等人在浏阳市在淮川街道北正西XX小区X楼一茶楼内,利用扑克牌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起注100元,上不封顶,赌博输赢128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1、石X的陈述和申辩;2、陶XX、陈XX、徐XX、熊X、谭XX的证言;3、现场照片;4、检查记录;5、扣押文书;6、到案经过;7、前科材料;8、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石*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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