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高邵永)决字[2025]第0895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霞塘云乡永*******,现住邵阳县霞塘云乡永*******。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10时55分许,违法人陈*驾驶车牌号湘EWL859号小型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二广高速邵阳段2186km+500m(邵阳县收费站出口)处时,因涉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意外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塘渡口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查获经过、现场照片、身份车辆信息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陈*主动到案接受处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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