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穿)决字[2025]第0626号

  被处罚人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根据武陵区检察院“常武检刑行意【2025】20号”《检查意见书》意见,查清违法事实如下: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违法嫌疑人彭×成为TT星创亚洲顶级娱乐代理(已刑事另案查处)后招揽赌客,为赌博提供条件,接受下线投注共计15000元(彭×投注5000元,接受彭××投注10000元),经审查彭×对自己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察意见书,其他证据等证据证实。
  违法嫌疑人彭*主动到案、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嫌疑人彭*因代理“TT星创”网赌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已执行刑事拘留14日,行政拘留5日予以折抵不予执行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