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公(状)决字[2025]第0141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谷洲镇二房*******,现住邵阳县谷洲镇二房*******。
  现查明:2025年6月以来,民警接到多起群众投诉,其停放北塔区道路旁汽车反光镜上被粘贴招嫖的带二维码的小卡片。经调查,2025年06月26日及2025年06月27日,违法行为人谢X分别在北塔区XX社区及XX附近粘贴涉黄贴纸到路边停放的车辆反光镜上,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违法行为人谢XX一共粘贴了600余张涉黄贴纸,每张涉黄贴纸的报酬为0.5元,违法行为人谢*未来得及获利。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陈述、监控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