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镇)决字[2025]第0560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邓x在2021年6月初,先后提供自己三张银行卡(卡号分别为:·6230 5208 2004 4343 373/6214 6241 2100 1578 625、6214 4678 7320 8845 831)和一个微信号(微信号Dr9818),刘x两张银行卡(6213 6635 7360 0652 876/6214 4678 7320 8845 807)和一个微信号(xiangjieliumin1234)给上线x理从事网络诈骗和博彩网站转账活动,邓x非法获利9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佐证材料、转账流水等证据证实。
  2016年02月25日,因邓*吸食毒品案,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