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高桥)决字[2025]第0451号

  被处罚人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高峰*******,现住湖南省慈利县高峰*******。
  现查明:2025年06月26日22时许,卓XX、王XX、褚XX在慈利县零阳街道双安社区金慈小学对面建设路XX号一私房地下室李X开设的麻将馆里,采用“跑胡子”的方式,进行5元底注,冲20元(不要散钱)的赌博,单局最低输赢达30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卓XX、王XX、褚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指认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卓**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收缴卓**赌资620元。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