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治安)不决字[2025]第0094号

  违法行为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西省南宁市西乡*******,现住:广西省南宁市西乡*******。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刘**于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菲律宾IVI网络赌博公司担任临时翻译人员,为赌场提供帮助,其工资加小费共获利80余万元。另查明刘**名下的三张银行卡,于2018年到2023年,接收多笔赌客资金,经司法会计认定与IVI赌场关联的赌资达3399076.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的供述与辩解、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司法会计鉴定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刘曦辕的行为涉嫌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但情节较轻,根据两高一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没有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可以做不起诉,公安机关也可以作行政处罚。因其行为已过六个月追究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决定对刘曦辕作出不予处罚,并对违法行为人刘曦辕的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对涉案资金进行追缴,其中涉案赌资3399076.5元,为赌博提供条件时收取的工资和小费100923.5元,共计350万元,予以追缴。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