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清)决字[2025]第0266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姜楼镇东辛村32*******,现住姜楼镇东辛村32*******。
现查明:2025年6月27日2时许,违法行为人徐*醉酒后浑身赤裸到双牌县开发区紫金公租房6楼将602室和608室的入户门踢坏,进入608室睡觉,并在6楼的楼梯间小便。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徐*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照片;处警视频;接报警登记表;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叁佰圆整;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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