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公(鹿)决字[2025]第0393号
被处罚单位:岳阳县****,地址:,法定代表人:屈***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09时许,岳阳县公安局鹿角派出所到岳阳县荣家湾街道×××学校进行反恐怖安全防范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学校存在下述问题:1、视频监控保持期限未达到90天。
以上事实有屈×的陈述;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告知书;检查照片;检查记录表;问题整改通知书;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8 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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