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观)决字[2025]第0446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慈利县零阳镇北岗*******,现住慈利县零阳镇北岗*******。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18时许,在慈利县零阳街道xx路黄x银麻将馆内,李x因不允许其前男友黄x在黄x银麻将馆内打麻将而与黄x银发生争吵,过程中于x元要李x不要在此吵闹,双方发生争吵,之后发生推搡。后李x被其朋友劝开至xxxx水果店门口,黄x银与于x元跟其前往xxxx水果店门口,李x在xxxx水果店内趁老板不注意在店内拿了一把水果刀冲向店门口将黄x银脸部划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x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黄x银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监控视频、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