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小)决字[2025]第0863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小淹镇肖家*******,现住安化县小淹镇肖家*******。
  现查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肖XX在安化县小淹镇肖家村的家中,在赌博网站“HH6.VIP”APP上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肖XX每次下注3元至90元不等,共充值9230元,肖XX输9230元。 2025年6月26日,肖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提取笔录、涉赌APP截图、前科资料、支付宝流水以及肖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肖**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因肖**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肖**在缓刑期间违法治安管理,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