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551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蒋**在自己开在邵东市瓦塘路的“在哥超市”里摆放了一台由一个李姓男子(身份暂未核实)提供的打烟机供人赌博,由蒋**为该打烟机提供电、场地和兑换香烟(包括和天下、和气生财、黄芙蓉王)的服务,蒋**与李姓男子商议:每月结账,蒋再华可从打烟机赚取的收益中分2成。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现场相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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