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江)决字[2025]第0444号
被处罚人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高峰*******,现住湖南省慈利县高峰*******。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晚上21时许,郑XX、卓XX、龙XX、熊XX四人在慈利县零阳街道XX社区慈利县融媒体中心与农业银行中间巷子的一民房一楼的麻将馆内采用打“长沙麻将”的方式进行10元底注每人定冲20元的赌博,每局单注输赢最少达6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郑XX、卓XX、龙XX、熊XX的陈述与辩解;现场照片;指认照片;扣押决定书;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卓**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收缴卓**的赌资204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慈利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