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永公(城)不决字[2025]第0064号

  违法行为人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兴县樟树*******,现住:湖南省永兴县樟树*******。
  现查明2025年06月26日,周建军、邓小英、刘小慧、曹**四人在永兴县水口新村麻将馆内赌博(打碰胡),单注10元,整场输赢几百元,麻将馆老板整场抽水200元。
  以上事实有周建军、邓小英、刘小慧、曹**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