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魏)不决字[2025]第0098号

  违法行为人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流泽*******,现住:湖南省邵东市流泽*******。
  现查明金X乔于2025年4月28日22时许伙同“力伢子”在邵东市宋家塘街道9楼民房内吸食毒品麻古,2025年6月26日,经我局民警对金X乔进行毛发检测,结果呈阳性(甲基安非他明)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毛发检测。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金响乔主动接受自愿戒毒,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