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547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牛马*******,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牛马*******。
现查明:刘××、杨××因经常经过邵东市昭阳大道国际商贸城门口立交桥,发现护栏上有很多白色电线,两人商议后遂决定将线抽走卖钱。2025年6月26日晚上19时许,刘××驾驶三轮车载着杨××到达昭阳大道国际商贸城门口立交桥靠中翔龙玺小区一侧护栏边,杨××在旁等待,刘××将护栏上缠绕的白色电线盗走装入三轮车后车厢内,两人尚未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涉案电线也被追回。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同案人员交代、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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