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龙)决字[2025]第0544号

  被处罚人HT***,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双峰县走马街镇大*******。
  现查明:缅甸籍女子HXXX HMWE在2011年与陈XX相识,两人确定关系并开始交往,HXXX HMWE于2019年10月24日持探亲签证乘坐飞机从缅甸曼德勒入境至中国昆明,后乘坐高铁进入娄底,再乘坐大巴车到陈永福家,后与陈XX居住在一起,两人于2019年10月29日在长沙办理结婚证,后HXXX HMWE办理了团聚签证。HXXX HMWE在2023年6月25日重新办理了团聚签证,该签证允许居留期限至2025年6月24日,HXXX HMWE在签证规定的停留期限届满后未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也未重新办理签证。因此,HXXX HMWE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居留二日。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HT***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