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官)决字[2025]第1463号
被处罚人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22时许,潘×、邓×、张×、尹××在浏阳市官桥镇××村××组×××号潘××家中,以打“长沙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50元、全场输赢2600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潘×、邓×、张×、尹××的陈述和申辩;2、潘××的证言;3、现场照片;4、检查笔录;5、扣押物品清单;6、到案经过;7、户籍资料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