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洪)决字[2025]第0543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洪山*******,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洪山*******。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违法行为人黄XX在网上找兼职,按对方要求购买两台手机并下载“蝙蝠”APP,又按对方要求购买两张电话卡,下载“向日葵远程操控”,并将向日葵上的二维码提供给对方,由对方远程操控黄XX提供的两台手机及电话拨打催收电话,2025年6月26日时15许,上级公安机关发现黄XX家中涉嫌架设GUIP,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对黄XX家进行检查,缴获黄XX作案永的两台手机。
以上事实有违反行为人黄**的陈述与申辩、扣押的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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