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淳)决字[2025]第1452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1时许,违法行为人邱XX为牟取非法利益,邀集汤XX(汤XX又邀集彭X帮庄家罩注)、魏XX、杨XX、何XX、陈XX、张XX等人到浏阳市荷花街道浏河村XX组X号房屋二楼客厅内,利用扑克牌以“开二三”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50元以上、上不封顶,全场输赢约7000元,邱XX从中“抽水”获利1100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邱XX、汤XX、彭X、魏XX、杨XX、何XX、陈XX、张XX的陈述和申辩;2、证人周XX、谭X、汪XX、毛X、刘XX、吴XX、王XX的证言;3、辨认笔录;4、现场照片;5、检查笔录;6、扣押物品清单;7、到案经过;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