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清)决字[2025]第0779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清塘镇*******,现住湖南省道县清塘镇*******。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下午三时许,在道县清塘镇新久佳村x组,因双方儿女纠纷,何x巧到何x仁家门口用柴火棒砸弯不锈钢栏杆三根,双方爆发肢体冲突后,何x巧又用石头砸烂何x仁家电动三轮车前挡风玻璃一块,损坏财物合计价值40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双方的陈诉、现场监控视频、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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