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金)决字[2025]第0802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现住湘乡市东山办事处*******。
现查明:2025年3月份开始,刘XX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微信在上线成X(已处理)处购买在地下六合彩,刘XX采用购买特码数字的方式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22890元,其中刘XX自己投注5730元,帮助刘克X1、刘克X2等人投注17160元(刘克X1、刘克X2未中),成X赔付6590元,刘XX非法获利86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违法行为人刘**处于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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