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东)决字[2025]第1510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梓门*******,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梓门*******。
现查明:2025年2月中旬至5月初,违法行为人黄xx受邀多次参与由贺xx、黄xx等人的组织的赌博活动。 2025年2月中旬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违法行为人黄xx、张xx、张xx、杨x等人多次在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xxx27楼一无名麻将馆、长沙市雨花区xxx1栋5楼503房, 以单注4500元,自摸5000元,可以加飘2000元的转转麻将进行赌博。2025年6月25日,黄××主动投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微信支付流水、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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