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水)决字[2025]第1544号
被处罚人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水东*******,现住湖南省邵东市水东*******。
现查明:2025年5月29日,申**将自己名下民生银行卡提供给一款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APP的刘主任,后刘主任以银行流水不够为由,让申**将涉案的40000元取出,并通过柜台转入刘主任的指定的银行卡内(中国邮政银行6217994330013191591,杨三标),经查申**民生银行6226228903649053涉嫌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分局办理的滠口所肖继萍被诈骗案,申**民生银行卡6226228903649053涉嫌非法转移涉案40000元,在此期间申**没有获利。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到案经过、APP聊天截图、立案单位材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肆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公安局缴纳罚款肆仟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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