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汝公(大)决字[2025]第0387号
被处罚人祝**,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郴州市汝城县大坪*******,现住郴州市汝城县大坪*******。
现查明:2025年4月上旬,祝XX利用手机互联网下载“问鼎娱乐”手机赌博APP,祝XX在“问鼎娱乐”赌博APP注册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进行充值提现。2025年4月份至6月份期间,祝XX在“问鼎娱乐”赌博APP主页PG电子选项中先后找到“赏金女王”、“麻将胡了”两款网络赌博游戏,以每次1元至4元不等的金额进行投注,一共投注4625元,共提现4527元至银行卡与支付宝。经查明:2025年5月7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对张X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张X通过其中国邮政银行卡(卡号:621996900133224072)转账1300元至户名为祝XX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卡号:6228480817100112975)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祝XX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受害人笔录、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交易明细、手机APP信息截图、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祝**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汝城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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