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东)决字[2025]第0374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西渡*******,现住湖南省衡阳县西渡*******。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10时20分前后,刘X军在西渡镇步步高新时代广场负一楼,发现张X娇去负一楼公厕,觉得漂亮于是尾随至女厕门口并确定进入的位置。在确定没有人进入女厕的情况下,刘X军用手机通过门下空隙处对正在如厕的张X娇的阴部录了三段录像以供自己观看。被另一个如厕女的开门发现,刘X军跑出女厕逃走。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及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指认笔录,拍得的录像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