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浩)决字[2025]第0849号
被处罚人熊**,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浩河*******,现住湖南省湘阴县濠河*******。
现查明:2025年6月2日至19日期间,熊**在其位于湘阴县鹤龙湖镇×××村××组的家中使用其手机上一款名为C7娱乐的软件以牛牛、炸金花等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赌资累计达78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提取笔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因系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熊**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熊**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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