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安)决字[2025]第0565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水浸*******,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水浸*******。
  现查明:2025年06月23日,马**、刘航佳、唐峰、杨青梅、邓淑兰、曾春妹等人在法相岩街道办事处玉龙社区玉龙路163号麻将馆内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十元起注,上不封顶,全场输赢几百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监控机截图,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马**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