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毛)决字[2025]第0374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金*******,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金*******。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xx驾驶摩托车路过冷水江市xx街道办事处xx加油站路段附近时,发现交警在前方正常执勤检查过往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张xx迅速驾驶摩托车掉头离开现场,附近交警发现异常情况后,将张xx驾驶的摩托车拦下来,发现张xx嫌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交警告知张xx要依法将他的摩托车进行扣押,让张xx配合调查时,张xx情绪激动,极力反抗,阻抗交警正常履行职务,导致王xx、李xx、潭xx、曾xx、姜xx五名辅警受伤,经审问,违法行为人张xx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现场的监控视频、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