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忠)决字[2025]第0598号

  被处罚人毛**,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大忠*******,现住湖南省祁阳市大忠*******。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23时至2025年6月26日1时许,违法行为人蒋东斌、蒋绍铁、毛敏、邓铁元、毛**等十一人在大忠桥镇合兴村和平商店内1楼聚众赌博,赌博方式为使用三张扑克牌比点数的方式定输赢(又叫扒船),参赌人员每把下注几十元到两百元不等,一局输赢一千余元,违法行为人毛**当晚每把下注几十块钱到100元不等,共参赌两手,但违法人毛**拒不陈述其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扣押文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毛**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