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6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何家*******,现住双牌县开发区廉租*******。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健骑摩托车到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与黑石巷交汇处,在晓晓水果店前的停放一辆蓝色骏铃牌货车(车牌号:湘MJ0322)上盗窃西瓜一个,价值2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的陈述、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监控视频等等证据证实。
从重处罚原因: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盗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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