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周)决字[2025]第1054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周旺*******,现住湖南省隆回县周旺*******。
  现查明:2025年5月18日,违法行为人文*经游戏网友的推荐在“炸金花”棋牌软件参与赌博。期间,文*在该棋牌软件以炸金花的方式与其他赌客押注,并通过上下分形式结算赌资,文*绑定其本人名下江苏银行卡(卡号:6228760405006131249)在该平台进行上下分的充值、提现,赌局结束后,文*将盈利赌资1350元通过赌博平台提现到江苏银行卡(卡号:6228760405006131249),随后该银行卡收到由冷水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李娅玲被诈骗案中,受害人李娅玲装入的被诈骗资金5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 2、国家反诈大数据推送线索; 3、银行卡流水等证据证实。
  文*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文*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