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白)决字[2025]第0391号

  被处罚人陶*,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现住长沙市湘江新区保*******。
  现查明:2025年03月到6月期间,陶×多次使用手机登陆一网址为www.38.47.196.××.com的赌博平台,并在该平台上通过人民币充值后进行赌博。经查证,其兑现的赌资中存在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陶×本人的陈述;书证(网站截图、充值、提现记录)等证据证实。
  陶*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