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穿)决字[2025]第0624号

  被处罚人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东城御府小区2栋*******。
  现查明:根据武陵区检察院“常武检刑行意【2025】21号”《检查意见书》意见,查清违法事实如下: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违法嫌疑人廖**成为TT星创亚洲顶级娱乐武陵区代理(已刑事另案查处)后积极招揽赌客,为赌博提供条件,接受下线投注共计45061元(康惠珍投注40061元,接受彭玲投注5000元),经审查廖**对自己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察意见书、扣押清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嫌疑人廖**主动到案,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